決賽方式:廚藝評比
時間:8/25(六)
地點: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(澎湖縣馬公市民族路63號)中餐丙級檢定考場
評分內容:
中式廚房-現場製作初賽書面食譜,三項作品(二菜一湯品) ,現場評審進行審核。若決賽需調整食譜內容請於8/20日前提出食譜審核,且修改幅度不得超過原食譜百分之10。
評分標準:總分100分
評分項目 | 百分比 |
衛生 | 10% |
技巧(刀工、食材選擇與使用) | 15% |
色形(火侯及觀感) | 20% |
菜餚口味 | 25% |
創意 | 30% |
主辦單位提供之器具:
教學用的沾板、中餐刀具、白色瓷盤6個等,其餘如下:
品名 | 數量 | 品名 | 數量 |
量杯 | 1 | 不銹鋼碗 | 10 |
湯匙 | 6 | 不銹鋼扣碗 | 2 |
量匙 | 4 | 配置盤 | 8 |
剪刀 | 1 | 打蛋盆 | 1 |
刮鱗器 | 1 | 湯鍋 | 1 |
湯勺 | 1 | 湯鍋蓋 | 1 |
鍋鏟 | 2 | 炒鍋蓋 | 1 |
打蛋器 | 1 | 炒鍋 | 2 |
不銹鋼筷 | 2 | 蒸籠 | 1組 |
漏杓 | 1 | ||
削皮刀 | 1 |
*可自備其他餐具或器具
比賽規則
1. 比賽場地中餐烹調教室舉行。
2. 每次競賽時間均為 150 分鐘,必須於時間內完成 湯品一道(甜湯或鍋物不限)及2 道菜(每道4人份,需預備2套)、評審區菜餚就定位、展示區擺盤佈置、爐具鍋具清洗等事宜。
3. 賽場進出規定:
(1) 參賽選手需持大會所配發之識別證進出比賽場地
(2) 參賽選手須著廚師工作服及廚師帽(女生頭髮需綁起),比賽時禁止攜帶飾物、化妝、塗指甲油、吸煙、嚼檳榔與手機。
4.競賽程序規定:
(1) 選手請於規定時間內報到,進行賽前準備及材料檢查。
(2) 當日參賽隊伍需於參賽前 30 分鐘進入比賽指定場地,並參加「賽前說明會」。
(3) 指定鐘聲響,表示比賽開始,。
(4) 比賽結束前 10 分鐘,提示比賽結束時間。
(5) 指定鐘聲響,表示比賽結束,所有進行中製作之動作必須立刻停止,並立即清理比賽現場和撤出選手自備之所有用品。
5. 食材、餐盤及成品烹調規定:
(1)盛器不限制呈現方式,也可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白色瓷盤 6 個
(2)盛裝湯品器皿請自行預備
(3)以澎湖小管、澎湖絲瓜花生、牡蠣、丁香魚、三目蟹、火龍果、南瓜,任選三種自由搭配入菜。
(4)大會提供2,000元採買金,比賽食材需自行採買及預備。(申請款項,於比賽當天結束後統一發放)。
(5)調味料為中餐丙級檢定基本配備,若需其他調味料請選手自行攜帶,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。
(6)菜餚不可製作半成品,擺盤裝飾可預備半成品。